县直单位挂职锻炼通知
有关乡镇党委,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选拔生管理暂行规定》(**市组发【2005】17号)关于加强选拔生培养教育的精神,实行多岗位锻炼,加快对选拔生的培养步伐,同时解决部分县直单位年轻、专业干部缺乏的问题,报经县委同意,决定选派部分选拔生到县直单位挂职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范围及选派挂职原则
(未完,全文共763字,当前显示1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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