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村发展党员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党委: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切实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党的十七大对党员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根据市组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认真落实《关于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进一步加大发展农村年轻党员、妇女党员力度的意见》(**市先组发[200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信组发[2007]3号)等文件要求,突出发展党员工作重点,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每个村党组织每年至少发展1名以上新党员或培养3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乡镇(工业园)每年农村新发展党员中,35岁以下的力争达到50%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力争达到70%以上,妇女占25%以上,致富能人占70%以上,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实现“三个消除”:即消除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行政村;消除没有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行政村;消除没有党员的村民小组(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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