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党务工作者通知
区直各系统党委、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委、市第四检察分院党委、烟草分公司党委:
为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区直机关工委决定,在“七·一”期间对**年度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条件。出色地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领导班子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好,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能够较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群众反映好,党群干群关系密切,能够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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