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组织党建制度通知
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两新”组织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根据**委发[2007]7号、**新发[2007]5号、9号和开委发[2007]29号文件要求,经县委同意,决定建立党员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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