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5号)要求,结合**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近几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个别地方、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仍很突出,安全隐患大量存在,船舶修造、危险化学品、渔船捕捞作业及运输、水上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善。对此,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实施“走创业创新之路,促以港兴市全面跨越”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认清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制订和执行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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