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用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整治非法用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7〕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事关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事关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此次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的对象、内容与形式
这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对象为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招用农民工数量较为集中的建筑施工、电子玩具、水产品加工和船舶修造等行业。
检查内容为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以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三、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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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