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站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
为适应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完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做好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促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切实加强我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力度和非公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经研究,决定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我区各街道党工委建立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站,健全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的各项制度。
一、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站的服务管理对象。
1、不具备条件单独成立支部的非公经济组织的零星党员。
2、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等组织关系尚未正式转入街道党工委的外来党员。
3、辖区内其他暂无合适党组织挂靠的零散党员。
二、流动党员服务管理站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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