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委员会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大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政府应急委),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政府应急委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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