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送有关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自《**县自然灾害处置办法》(足府发〔2004〕11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灾情报送总体上较为正常。但目前也存在横向沟通不够、统计口径不一致、报送不及时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信息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灾情报送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灾情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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