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规划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各规划编制单位:
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是指导全县“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为全面完成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全县“十一五”规划建议、纲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相互衔接、统一的规划体系,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一)必须坚持维护《纲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纲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出发,紧密结合**实际,对未来全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提出了宏观性、政策性、预测性的指导意见,集中反映了全县人民的意志和愿望。《纲要》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后,必须严格遵循。各规划编制单位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度重视,在编制完善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时,充分体现《纲要》的基本方针和基本要求,把《纲要》作为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发展规划的基本依据和重要指导,努力维护好《纲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必须紧密结合实际编制完善各项规划
(未完,全文共1958字,当前显示46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