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法制统计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许可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328号)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法制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府法发〔**〕4号)的要求,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认真填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及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统计报表(以下简称政府法制统计报表),保证了政府法制统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但统计报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政府法制统计工作的质量。现将加强政府法制统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填报政府法制统计报表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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