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通知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总社等部门关于**市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67号)精神,规范化肥经营企业做好淡季商业储备(以下简称淡储)工作,缓解化肥生产、季节使用的矛盾,保障农业生产用肥需要。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化肥淡季储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化肥淡储的原则和规模
按照“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建立县级化肥淡储制度。县级化肥淡储规模为每年14000吨,其中:尿素4000吨、碳铵5000吨、过钙3000吨、复合肥1000吨、其他肥料1000吨,以后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按程序进行调整。
二、化肥淡储的具体办法
(一)承储企业。我县化肥淡储由大足县丰谷农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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