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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通知

各街、镇、乡,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县自去年6月以来组建了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在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下,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转成效明显,为规范政务管理,改善发展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以及廉政建设对政务工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大监管力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的意见》(**办发〔2002〕12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构职能

服务中心管委会是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公务员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进入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审核、确定、变更及调整,对项目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负责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收费)项目的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镇乡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工作及工作考核;协助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处理办件和收费管理中的违规、违纪投诉案件;负责办理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量推荐,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县组织、人事部门考查确定。各单位应派思想好,素质高、业务强的同志到服务窗口工作,每个服务窗口的负责人应由本单位主要业务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窗口业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一定一年,其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在原单位,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服务中心,在服务中心上班期间接受服务中心管委会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服务中心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二、规范服务项目审批工作

(一)根据**办发〔2002〕127号文件要求,全县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包括市管部门)都应无条件地进入服务中心,按照服务中心的统一要求开展审批工作。业务量较少的行政部门可联合在中心设置办事窗口。这要作为一条政治纪律来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进入大厅的,对其主要负责人按违反政纪实行停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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