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通知
各街、镇、乡,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和诚信政府的需要,根据《**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新一轮资格培训的通知》(**办发[**]90号)的有关规定,按每届政府轮训一次的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制度,经县政府同意,从今年下半年起对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进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资格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行政机关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执法的组织中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一)未经过培训或经过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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