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会员单位申评职称通知
各市、县老科协、区直各分会(小组)、直属企事业单位:
应本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的要求,参照国家人事部和自治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和评审工作实践,经研究,决定在本协会所属企事业团体会员单位内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评认定工作。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由9至1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公正、客观、准确、保密”原则,保证评审质量。
2、成立**老科协职称申评工作办公室,在**老科协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同本会所属企事业单位联系,负责受理助理级以上职称的申报、推荐、评审、认定的有关事项。
3、各团体会员单位要成立技术职称资格推荐审议小组,该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
二、转正定职
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历学位和研究生毕业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硕士学位获得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受理评审的系列
1、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2、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4、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5、经济系列。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四、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应是本会所属企事业并是**老科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凡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应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或工程设计报告二篇以上;
(四)对外语、计算机等级水平的要求,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核实灵活掌握。
五、评审标准条件
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任职条件
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者可任职。
(二)工程师任职条件
①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程师的任职条件。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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