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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考核评办法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鼓励各县区、各部门报送高质量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现将修订后的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印发如下:

一、记分标准

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各部门、各驻外办事处报送并被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实行信息质量记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每日动态》采用的信息,标注“动态”,属领导活动类的信息每条0.5分;其他每条3分;

2.《**政务》采用的信息,标注“政务”,每条3分;

3.《专报信息》采用的信息,属紧急突发性信息的,标注“快报”每条3分;其他信息,标注“专报”,每条6分;《专报信息》(互联网信息专刊)采用的信息,标注“网刊”,每条2分;《专报信息》(社情民意专刊)采用的信息,标注“社刊”,每条3分;

4.凡被市领导作出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分;


(未完,全文共1185字,当前显示3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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