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执法情况自查自纠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及相关《矿山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政府决定于4月中旬至5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执法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根据执法检查的总体部署,现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市属各企业,三县两区范围内各类企业。
二、自查自纠内容
2001年以来,贯彻执行环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工作情况。山区以生态保护,平原以行业性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城市以提高污水处理率为重点。具体自查以下内容:
(一)我市水、大气污染等治理情况,环保设施运转情况。特别是印染、造纸、建材等行业的污染和废气排放状况,部分地区的小化工行业、蓄电池行业的污染情况;
(二)各类工业园区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实施情况;
(三)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保事业的投入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转和管理情况。特别是截污管网建设和城镇污水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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