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矿关闭整顿意见通知
**县、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3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20**〕90号),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安全事故各项指标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但在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的落实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区(县)、各部门、各煤炭企业必须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立即对历年关闭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全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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