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保证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推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现就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和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要求,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政府机关自身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使全县各级政府机关和广大公务员精神面貌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率明显提高,为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范围和对象
行政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
(未完,全文共1622字,当前显示4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