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巡视制度通知
各县(区)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党内监督机制,有利于市委更加及时全面地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更加准确合理地使用干部,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市委决定建立巡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工作的范围对象
各县(区)和市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二、巡视工作的任务
(一)了解巡视工作对象,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措施的情况;
(二)了解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况,听取干部群众对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了解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执行财经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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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