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年5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5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认真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努力使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通知》要求把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实。
各级行政学院、人事部门要把《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建立工作机制并明确职责分工
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建立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省政府信息产业办为我省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在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省监察厅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省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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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