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问题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自2008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施行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不断深化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扎实工作,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充分体现了实施四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进一步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提高问责实效性,强化行政问责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快速启动行政问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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