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局法大检查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展区人事劳动局:
为进一步推动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劳社厅函(2008)83号)的有关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决定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好无拖欠工资工作要求为指导,通过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全面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顺利举办奥运会、残奥会创造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一)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建筑施工企业;
(三)宾馆饭店及中小型餐饮服务企业;
(四)成规模的商务写字楼和住宅区内的各类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五)中小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重点
(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二)工资及最低工资支付情况;
(三)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情况;
(四)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其它有关规定情况。
四、检查方式
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要坚持统筹兼顾,做到四个结合。坚持实施普遍检查与有针对性的实施重点检查相结合;把坚持专项执法大检查与全市目前正在推进实施的“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相结合;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与专项执法大检查相结合;把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法》与检查用工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相结合。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于2008年4月25日开始,至7月底结束,具体分为二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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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