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考核通报
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区城管局,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市市容环卫处:
根据《关于实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意见》(甬城管协[2007]84号)和《关于推进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甬城管一[2008]130号)等文件的精神,在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区城管局和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自查申报的基础上,2008年12月中旬,市城管局会同市市容环卫处、六区城管局和高新区建管局相关人员,对七个区申报的70个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的环境卫生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现将考核验收情况通报如下:
一、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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