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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通知二

各市、县(市、区)统计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0号和省委〔20*〕55号文件的精神,我局制定了《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权限,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个五年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以下简称统计“五五”普法),是“五五”普法内容的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浙江”、推进全省依法统计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营造统计法治环境的重要举措。它对于增强社会公众统计法律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改革,确保各级领导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切实把《规划》落到实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国统字〔20*〕14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浙委〔20*〕55号),结合我省统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立足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小康,继续走在前列”和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依法统计这条主线,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统计法制教育与统计法治实践、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业务工作三结合,为科学统计、阳光统计、依法统计、和谐统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统计“五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扎实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统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政府统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统计“五五”普法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依法统计、“不出假数”、“真实可信”这一统计工作大局,把《规划》落实到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服务统计改革和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从干部群众和统计调查对象的需要出发开展统计普法,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密切关注执行统计法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着力做好释疑解惑工作。

———坚持开拓创新。根据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创新载体,创新手段,创新形式,拓宽统计普法覆盖面,积极探索统计普法的新途径,增强统计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坚持普治并举。统计普法必须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大力推进地方、部门、单位统计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统计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统计“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注重培养政府统计机构、广大统计人员权力和职责统一、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现代法治观念,培养自觉遵法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增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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