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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教育学习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浙委办[2002]13号文件要求,《统计法》是今年全省重点开展社会宣传的第一个专业法。根据省统计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浙江省分院《关于组织首期统计普法函授学习的通知》(浙统普办[2002]1号),以及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四五”统计普法首期函授学习的通知》(杭统[2002]31号)精神,为具体实施余依普办[2001]第7号《关于印发余杭区“四五”统计普法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2002年7月起至2004年底,在全区范围内,分期分批开展“四五”统计普法暨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和内容

1、区、镇乡(街道)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关的主要领导人,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统计执法检查规定》、《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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