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扶贫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浙扶贫办〔20xx〕57号文件精神,现将县20xx年金融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村级资金互助组织情况
1、互助组织基本情况。20xx年我县新增英川镇英川村、毛垟乡毛垟村和秋炉乡半山村三个省级资金互助组织。加上08-12年的梧桐乡梧桐坑村、澄照乡三石村、景南乡忠溪村、鹤溪镇三枝树村、郑坑乡郑坑村、沙湾镇叶桥村、东坑镇马坑村、大漈乡茶林村、葛山乡葛山村,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和大均乡伏叶村,共计成立14个省级资金互助会组织。14个村共有农户2833户,其中低收入农户719户;加入资金发展互助会的农户527户,其中入社低收入农户131户,累计收取会费19.23万元。
2、资金互助组织资金运行情况。我县20xx年底前启动的省级资金互助会共有14个,其中有11个互助会已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并正式登记注册,3个正在向民政部门申请注册过程中。
3、主要措施。一是完善政策。结合已经出台的《关于印发自治县村级资金互助组织示范点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11]48号),明确资金互助社社员的资格和权利、义务,以及资金互助社的运行、章程和各职能部门的分工等意见。同时今年结合我县扶贫改革试验区创新金融扶贫机制任务,出台了《中共自治县委办公室自治县人民政府办
公室关于推进扶贫改革试验的实施意见》(景委办〔20xx〕10号)和《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在一定区域内组建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并在此基础上在全县范围推进组建农村资金互助联合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支持效果。
二是部门协作,确保互助社健康发展。为确保村级互助社健康发展,首先由扶贫、财政部门对各村的章程、实施意见、财务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完善和备案。其次由各村统一制定了互助社操作流程图,以方便试点村按科学流程运作,避免走弯路。再次进行民政注册,确立村级互助社的法人地位,确保其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最后建立资金专帐。由乡农经站到信用社建立专用集体帐户。
三是狠抓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试点村不定期组织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交流。主要培训工作方法,业务技能。同时交流经验,安排部署工作。通过培训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为互助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控制互助风险,实现持续发展。互助会一方面严把会员入口关、严格限定互助金使用方向、及时掌握会员交纳的互助金不同情况及信用、资产情况;另一方面制定了互助会办公室内部管理制度、资金互助运行制度、部门监控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实行互助金审批权限,明确各级审批权限,设定单笔互助最高限额,对受理、调查、审查、发放等各环节作了明确规定,把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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