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服务工程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市地名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古今中外广泛使用的一种社会公共资源,涉及国家的内政外交、军事国防、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新闻出版、测绘制图等众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的迅猛推进,国内外交流交往活动日益密切,地名使用频率将越来越高,对地名公共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此,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对方便社会交流,服务经济建设,弘扬先进文化,构建和谐闽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效;政府牵头,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更好地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二、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点做好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专项事务等四个方面工作,力争2010年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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