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通知
一、指导思想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基础工作。我省普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态势,为研究制定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提高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先进文化和和谐社会建设,推动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保存情况,文物所处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
(二)对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存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总体评价,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
(三)建立、完善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编制全省不可移动文物名录,逐步实现标准化和动态管理。
(四)提高全省文物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建设业务强、素质高的专业队伍。
(五)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使文物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和近现代重要史迹等,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点和古人类化石点,与历史文化有关的古树名木;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核。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图示、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统筹规划。
普查实行全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由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甘肃省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相关要求,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据此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由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加强对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损毁原因及文物所处的自然、人文环境现状的调查,收集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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