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管理制度通知
为切实搞好机关岗位目标管理,推进各项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地进行,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制度
1、党组会。出席人员。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不定期举行。
会议议题。⑴传达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及其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具体贯彻执行的意见。⑵研究决定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重大问题,审议重要会议的主要文件。⑶分析全局干警思想状况、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情况。⑷讨论研究本局人事变动、干部任免、调整分工。⑸党组民主生活会,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⑹讨论本局工作人员奖惩事项⑺其他事项。
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议记录和文件的起草由政工科承办。
2、局长办公会。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议题。⑴审定以本局名义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的有关重大事项方面的请示、报告。⑵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⑶研究落实上级业务会议和工作部署贯彻执行的措施。⑷审议本局行政、业务经费的预决算及重要开支项目。
3、局务会。出席人员。局领导和局机关部门负责人。由局长召集和主持。
会议主要议题。⑴讨论本局的工作总结、报告、计划和部署,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重要性的问题和工作安排。⑵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检查贯彻落实情况。⑶各部门汇报上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打算。⑷讨论和审定本局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⑸经局长确定的其它事项。
会议由办公室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整理,并负责检查落实。
二、考勤制度
1、上下班制度。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执行国家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凡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迟到20分钟、早退30分钟、中途离岗2个小时以上的,均应履行请假手续。
2、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科、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局长批准;科、处、室主要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和超过上述规定期限者由局长按规定批准。病假2天以上必须有县级以上的病情证明。因公出差或临时性外出需告知本办公室或分管领导。病事假1天以上应到政工科办理请销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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