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通知
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加强了公文的草拟、审核、印制等规范工作,公文办理质量和运转效率有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报送不规范、格式不统一、校对出差错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委机关公文办理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运转效率的意见和委领导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审核把关
加强发文审核是提高公文质量的前提,应坚持严谨、细致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审核把关制度,确保委机关公文内容清楚、文字准确简洁、体例格式规范。
(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负责初审,凡需以省民委名义发文的,由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政策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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