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基本情况的报告
根据xx年4月24日城市品牌建设推进协调会安排,现将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总体目标。以创建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管理,提升区域环境质量,长期保持先进示范性,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拟于xx年创建成功。
创建原则。国家鼓励,分类指导;城市自愿,重在过程;公众参与,信息公开。
二、具体环节
根据《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实际工作开展,创建分为以下具体环节。
(一)市人民政府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创建申请;
(二)编制《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
(三)省环保厅对《规划》进行评审;
(四)市人民政府对《规划》批准实施;
(五)根据《规划》制定分年度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向省环保厅提出预评估申请;
(七)省环保厅预评估;
(八)对预评估提出问题进行整改;
(九)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技术评估申请;
(十)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组技术评估;
(十一)对技术评估提出问题进行整改;
(十二)向环境保护部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十三)环境保护部组织考核验收;
(十四)市人民政府根据考核验收意见尽快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1个月内完成);
(十五)在本地和省级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示;
(十六)环境保护部审议通过后,授予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5年期满即终止,终止前1年递交复核申请开展复核工作)。
三、创建历程及当前进展情况
(未完,全文共2014字,当前显示578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