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工作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和调查队,市统计局和上海调查总队各处室(单位):
近年来,全国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统计改革,以服务为宗旨,在本职岗位上扎实做好各项统计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国统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决定在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国家统计局还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评选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统字[2008]52号)精神,现将本市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乡镇、街道(含)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国家统计局各区县调查队在职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的评选。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本次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参选名额的分配情况,本市可推荐全国统计系统先进个人5名。
二、评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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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