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工作通知
各街道、镇、工业区、菊园新区:
为推进本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搞好本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35号)、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8号)精神以及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沪统字〔20*〕31号)文件精神,本区统计局和经普办将20*年统计法制宣传和经济普查宣传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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