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局窗口服务通知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快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4号)文件的要求,市交通委、市交管局、市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六部门于2*年2月1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交行发[2*]23号)文件,对我市组建“绿色车队”及建立行业服务窗口工作进行了布置。
作为全市十五个行业窗口主管部门之一,市商务局将负责我市商业货运保障服务窗口的建立及商业“绿色车队”的组建工作,在全市各行业服务窗口组建“绿色车队”期间(一期工作时间为2*年3月1日至9月30日),我市对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车辆,将按照*奥运会期间的办法再次实行行业服务窗口审批制度,对审查合格的车辆核发商业货运通行证。为贯彻执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我市商业“绿色车队”的组建工作、做好我市商业货运保障服务窗口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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