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工作精神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落实省委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高度重视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工青妇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当前,通过工青妇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好工青妇组织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新时期新阶段作好群众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认识,认真做好工青妇组织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提高工青妇工作的经费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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