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与促进就业工作实施通知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区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帮企业、促发展,保民生、促和谐”为主题的“暖冬”行动,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就业援助特别计划
(一)实施困难企业停工保障
根据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环保要求,对受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较大,吸纳就业岗位较多的困难企业,经与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职工停工计划,在停工期间,经相关程序认定,给予停工企业每人每月240元的停工保障补贴。停工保障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各负担50%。
(二)加大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力度
本区企业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继续按照《关于促进内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民营(内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即对税基在本区、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城保和镇保)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补贴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50%的补贴。同时,加大对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净增就业岗位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力度,企业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稳定就业岗位1年以上的,按稳定就业人数追加10%的补贴;企业本年度使用本区户籍劳动者实际缴费人数大于上年度,对净增人数追加20%的补贴;企业使用经认定的本区户籍“双困”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残疾人员,给予企业、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补贴资金由区、镇(街道、工业区)各负担50%。
(三)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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