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厅会议管理通知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日常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现就各类会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少各类会议数量
凡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网络、发文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会议不到外面召开。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召开到市,且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
二、从严控制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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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