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养护队伍意见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农委、区劳动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拟订的《关于组建*区林业养护队伍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组建*区林业养护队伍的意见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本市组织实施万人就业项目的试行意见》(*府办[*]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生态林地养护工作现状及发展的要求,现就推进林业养护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组织形式和管理
林业养护项目的推进工作,由区农委总体负责,区劳动保障局、区城管局协办,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具体负责林业养护组织的筹备、组建和实施等工作。
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组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性质的“林业养护服务社”(以下简称“林业养护社”)。林业养护社实施属地化管理,由当地林业部门具体负责对林业养护社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区林业部门对林业养护社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对养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二、招聘人数的额定
(一)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林业养护工招聘人数的额定,原则上以区域生态林地面积为基础,结合现有养护队伍状况及发展需要。
(二)*年共招聘录用800名林业养护工,其中第一批100名于*年5月份招聘录用,第二批300名于*年9月份招聘录用,第三批400名于*年11月份招聘录用。
三、人员的招聘和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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