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排查工作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5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本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5号)要求,切实加强和做好我镇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本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由镇政府分管安全副镇长任组长,镇政府职能部门安全办主任、基建办主任、社事办主任荣、社区办主任、招商办副主任、人口办常务副主任、派出所所长、新镇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镇安全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建立动态台帐、情况汇总及总结。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任组长,安全干部任副组长,建立一支专业队伍,实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在全镇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各部门(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以属地化管理和条块结合为原则,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本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三、职责分工和重点内容
(一)职责分工
1、生产安全。主要包括。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建材、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及其生产、经营、使用、储运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牵头)部门:镇安全办。协办单位:镇经管办、派出所、新镇派出所。
2、特种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责任(牵头)部门。镇安全办。
3、燃气安全。主要包括。燃气管道运营设备设施及违章占压整治,供气运营企业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
责任(牵头)部门。镇安全办。
4、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沿江、沿河化工企业及易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及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责任(牵头)部门:镇安全办。协办单位:镇水务站、镇经管办。
5、建筑施工。主要包括。“世博”工程设施建设、重大市政工程建设、轨道交通建设、桥隧工程建设、水务建设等各类建筑施工工地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堤防、水闸、排水设施、防汛设施等各类重要设备设施。
责任(牵头)部门:镇基建办。协办单位:镇水务站、镇经管办、镇城管所。
6、交通运输、城市绿化。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站点、桥梁、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城市绿化建设等。
责任(牵头)部门:镇城管所。协办单位:镇安全办、镇水务站。
7、人员聚集场所及消防安全。主要包括。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责任(牵头)部门:派出所、新镇派出所。协办单位:镇经管办、镇社事办、镇文化站。
(二)排查治理内容
(未完,全文共4556字,当前显示143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