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产清查工作计划模板
农村资产清查工作计划范文一一、验收时间
(一)自查时间。20__年5月13日-24日。
(二)核查时间:20__年5月27日-31日,具体时间:27日星溪乡、石屯镇,28日铁山镇、岭腰乡,29日东平镇、杨源乡,30日镇前镇、澄源乡,31日外屯乡、熊山街道。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为基础,对清查核实资产情况、明确产权归属情况、纳入平台管理情况、规范操作程序情况、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等五个方面开展自查、核查。
(一)清查核实资产情况。主要包括。清产核资的对象是否全面完整;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三类资产是否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清产核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填报的明细表和乡镇(街道)填报的汇总报表是否完整、数据是否准确,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填报的资产负债汇总表是否与农经统计年报及三资管理系统数据相衔接、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是否与国土调查等数据相衔接;清产核资相关制度是否健全。
(二)明确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将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将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权属界定、集体资产价值评估制度;是否制定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资产的移交办法。
(三)纳入平台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集体资产清查数据是否于20__年4月底前准确完整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是否于5月20日前完成清产核资数据再次校验、核对和上报等工作。
(四)规范操作程序情况。主要包括。村、组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清产核资结果是否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集体资产是否按照资产类别登记入账,是否实行台账管理;乡镇(街道)是否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校验核对,是否组织开展自查,是否编写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告,是否将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按时报送上级农业农村部门;是否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办法对清产核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五)工作保障情况及成效。主要包括。乡镇(街道)是否建立清产核资工作机构,是否安排清产核资专职工作人员;是否组织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是否开展清产核资指导研究并及时总结经验,是否及时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农民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是否满意,群众信访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解决等。
三、验收方法
(一)自查方法。乡镇(街道)自查要求对所辖行政村全覆盖。
(二)核查方法。县级核查采取指标考核、查阅资料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验收方法步骤为:
1.指标考核。主要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为依据,结合各乡镇(街道)填写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自查统计表》进行验收、核查。
2.查阅资料。验收组通过听取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的简要汇报,根据验收指标和自查表,到乡镇(街道)权改办、村民委员会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和清产核资报表等档案资料。
3.实地抽查。每个乡镇(街道)实地随机抽查2-3个行政村核实清产核资开展情况;每个行政村随机走访不少于5个农户,了解群众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抽查对象由验收组临时指定或抽取。
四、分组安排
(一)乡镇(街道)自查。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自行开展。
(二)县级核查。由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林观友(县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成员:李群(县农业农村局)
张仕康(县林业局)
张泽涛(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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