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收行业退税管理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基地、新尉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尉氏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退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帮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调整,促进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取消废品回收购进额10%的进项抵扣,销售废旧物资除个人已使用外,按照增值税管理规定缴纳增值税,停止生产企业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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