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农资经营活动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办:
为鼓励和引导农资企业加快建立企业信用体系,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创建良好的农资经营环境,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关于20*年农资监管工作要点和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争创“诚信农资经营户”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良好农资经营环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的。通过开展争创评选活动,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做到诚信经营、文明服务,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评选范围
全市经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产品的企业、商户均可参加此项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
1、认真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诚信经营。
2、拥护党的农业经济政策,积极为“三农”服务。
3、按规定办理各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做到证照齐全、亮照经营。
4、使用法定计量器具,无缺斤短两行为。
5、无经营假冒伪劣农资和无证产品的行为,不利用虚假广告误导农民。近两年内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不良记录。
6、实行明码标价,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7、建立完善的“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每次交易必须发放商品质量“信誉卡”,购销台账填写及时、规范、真实、完整。
8、坚持信誉第一,服务至上,并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与农民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兑现承诺。
9、经营场所干净整洁,商品摆放井然有序。
10、自觉接受农业、工商等农资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新闻媒体及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
四、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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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