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员会: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2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年11月1日起至20*年6月30日,我市对受“禽流感”疫情影响的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收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范围:
(一)家禽养殖企业。指从事家禽饲养业,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工商执照的企业;
(二)禽类加工企业。指从事活禽收购,进行屠宰加工,出售生鲜、冷冻、熟制禽类产品,经工商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
(三)家禽养殖户。指从事家禽养殖的农户。
二、免收项目:
(未完,全文共1088字,当前显示33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