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委高校专业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新专业建设,提高新专业办学质量,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本市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普通高校20**年新设置并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主要从六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1.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包括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等情况);
2.师资队伍(包括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教学水平、教师风范等情况);
3.基本教学条件(包括实验实习、图书资料、教学经费等情况);
4.教学过程(包括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等);
5.教学管理(包括规章制度、质量监控、毕业设计(论文)等情况);
6.教学效果(包括基本理论与技能、学风、基本素养、参与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校级自查和市教委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20**年**月到**月为校级自查阶段。
请各高校对照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见附件2),开展校级自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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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