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工商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
2009年1月31日23时54分,*省长乐市拉丁酒吧因消费者违规燃放烟花引发重大火灾,造成15人死亡、24人受伤。经查,该酒吧顶棚采用聚氨酯泡沫等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由于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快,燃烧后产生大量浓烟和毒气,因此造成火灾迅速蔓延和人员大量伤亡。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维护本市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公安局、市文广影视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联合开展为期2个月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馆、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建筑在投用前是否经过消防行政许可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的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尤其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和窗帘、幕布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
3、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4、经营管理单位是否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
(未完,全文共2429字,当前显示75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