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加强医疗机构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有关大学、各级医疗机构: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内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及简单基础护理的社会人员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机构、患者、护理员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护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医疗机构护理员、护工管理的通知(试行)》,现根据半年多的实施情况予以修订,提出以下管理要求:
一、分类管理,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职责和聘用主体的不同,将现有在医疗机构内为住院病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生活护理及简单基础护理的社会人员分为护理员和护工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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