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随着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各项公益事业及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占用耕地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个别乡镇已出现了无序占地的趋势,对基本农田保护构成了威胁。为切实保护县域内的基本农田,依法规范农村各类用地行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畜禽养殖用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20号)精神,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并合理确定布局和用地标准,坚持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坡等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更不准借机圈地。对借机建住宅和搞非农业项目的,县政府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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