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城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为确保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讯和预测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统计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委发〔**〕7号)文件精神,使我区农村统计基础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但城区统计基础工作仍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统计机构和统计网络不健全,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业务经费不足,统计工作不规范等。各街道、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区统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源头数据准确全面,统计数据真实可信,进而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正确判断和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完善机构,健全网络,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完善统计机构,健全统计网络,配足配齐统计人员,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统计体制改革,为全面实行“在地统计”奠定基础。
(一)加强城区统计机构建设。各街道、各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和充实统计机构,稳定统计专业人员队伍;各街道要设置一名专职统计工作人员,并在街道行政编制内予以调剂;建立街道综合统计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由一名街道领导牵头,负责定期统计由劳动助理、民政助理、计生助理、司法助理等负责同志召开的综合统计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实现街道统计数据的统一和完整;要强化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并在工作、生活和待遇上给予关心,提高其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同时要注意保持从事统计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健全和规范部门统计。各职能部门要指定至少1人负责统计工作,建立健全部门统计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各级统计部门提供本行业基本统计信息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各类资料。
(三)健全社区统计工作网络体系。各社区要明确1名社区干部分管统计工作,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要有1名同志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社区统计工作人员由区劳动部门和统计部门负责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要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办公用房和设备,社区统计资料应做到规范管理。社区统计工作业务上受街道的领导。
(四)完善企事业单位统计基础工作。企事业单位,特别是较大规模企业要强化统计职能,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上报、交接、档案管理和工作责任等管理制度。
(五)保障统计工作经费。各部门要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将统计工作所需的费用和设备投入列入预算,保障各种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确保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坚持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及时性
各单位、各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高统计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确保统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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