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皖政〔*〕5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动我市消防工作不断进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消防法》,大力加强消防工作,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特别是通过持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消防安全形势还很严峻,公共消防设施欠账较多,农村消防工作基础薄弱,与建设“平安巢湖”、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一)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年底,市和各县及省政府确定的我市14个中心建制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把城镇消防站建设纳入城镇总体建设规划,使消防站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力争在*年底前,完善市消防二中队配套设施建设,使其尽快投入使用。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年市区新建消火栓80个,4个县城关镇新建110个。今后对于城镇新建道路的消火栓安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纳入规划,与道路施工同步进行。*年,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得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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